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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05

部门各学院:

一步规范学校专利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鼓励职务发明人积极转化专利成果并实现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1〕185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规范专利申请流程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1.申请前评估。(1在申请专利前,发明人须填写《专利发明人申请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和《青岛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表》《评估表》可由为其办理专利申请、授权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填写);2)所申请专利经发明人所在团队审核把关;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须经指导老师(学业导师)审批,并在专利申请承诺书上签字。

2.代理机构选择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员申请专利选择专利代理机构建议优先选择在学校备案的机构。学校审核备案的代理服务机构信息见《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名单(附件3)。

(二)个人自主申请

携带经全体发明人签字的专利申请承诺书到成果转化中心,用中心专用电脑操作。申请受理通知书请到成果转化中心网站(科技成果-专利申请)栏目下查看,中心每两周更新一次。

、严格专利发票报销要求

1.新申请专利费用报销。须持承诺书》《评估表》和发票单据到成果转化中心,中心在发票单据上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2.专利年费费用报销。请在专利年费缴纳发票上手写注明“本发票为专利年费缴纳发票”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控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认定与处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规定,非正常专利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行为。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不仅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而且影响个人的项目立项、人才评选、荣誉表彰等事项。

2.国际申请特别说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国际专利的核查整改要求,为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有项目合作、市场拓展等专利布局实际需求外,非必要不建议向南非等无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其他说明

为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形象,请全体师生恪守学术诚信优先选择备案代理机构,确保申请质量与授权率。


地点:现代教育中心307室

联系人:刘荣稳田润泽

联系电话:0532-85071753

 

附件:

 1.专利申请承诺书

 2.青岛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

 3.青岛理工大学专利代理机构备案名单(截至2025.5.4)

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