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如下:
1.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一种矿用固废处理模块化智能自动控制旋流柱浮选系统。转移转化方式:技术转让,预成交额:150万元,技术团队负责人:蒋金明。
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