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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10/08
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yin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
10/08
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8/19
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
08/01
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
05/15
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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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
10/09
2023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
03/01
2023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8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
04/05
2022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54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