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2025各部门、各学院: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西新校城发〔2021〕1号)和《青岛理工大学“西海岸高校校长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2〕7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拟对“高炉安全长寿智能诊断技术与智能巡检机器人开发应用”等11个项目进行资助,现进行公示。如有关单位及个人对该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或纪检监察室提...
06/02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30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25
2025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05/23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20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15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14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12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11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10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9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8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7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6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4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4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1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05/01
2025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青理工校发〔2024〕55号)的要求,学校知识产权转让前须进行公示15日,公示结束后方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成果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中心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